1.案件背景 - 事件发生在1918年,当时杨三姐(本名杨国华)的二姐杨二姐嫁给了当地富裕的高家六子高占英。高占英与杨二姐的婚姻是典型的旧式包办婚姻,两人自幼定亲,但婚后感情并不和睦。高家在当地有权有势,而杨三姐家境贫寒。
2.事件经过 - 1918年农历三月十四日晨,高家派人通知杨三姐母亲,说杨二姐头天突发疾病去世。杨三姐和母亲赶到高家后,发现二姐的尸体已经被匆忙下葬。杨三姐心生疑虑,因为在吊孝时看到二姐右手中指被包扎着,嘴角有血迹,且身下有许多石灰。她提出开棺验尸的要求,但被高家人拒绝。 - 几天后,杨三姐的大表姐串门时提及有人看见高家磨刀霍霍,并怀疑杨二姐是被害死的。杨三姐更加坚定了开棺验尸的决心。第一次到滦县大堂告状时,由于证据不足,县令牛成认为杨三姐无凭无据,将她赶了出来。 - 杨三姐随后前往天津高等检察厅厅长杨以德处喊冤,并得到了律师徐维汉的帮助。他当晚拟定诉状,第二天亲自送到天津高等检察厅。检察员华志国受理此案后,决定开棺验尸。验尸结果表明杨二姐死于谋杀,现场找到了多处致命伤和一把钢刀。
3.最终判决 -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,高占英不得不认罪。最终,高占英被判处死刑,并于1919年10月5日执行绞刑。这一判决不仅为杨二姐讨回了公道,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。 杨三姐告状的大结局是正义得到了伸张。这一案件不仅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女性的困境和无奈,也展示了法律在维护正义方面的作用。杨三姐的坚持和勇敢为她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支持。 推荐阅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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